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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5-21 | 點閱數: 78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1177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117797_Attach01.docx 1070117797_Attach02.doc 1070117797_Attach03.pdf)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風災、水災部分),並自107年5月1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7年5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6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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