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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5-28 | 點閱數: 169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秀英
電話:3322101分機*7357
電子信箱:14205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1251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125175_Attach01.PDF 1070125175_Attach02.JPG 1070125175_Attach03.DOCX 1070125175_Attach04.DOC)

 

主旨: 有關107年至110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7年5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700416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107年6月30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7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
三、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 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並不涉入處理,本貸款係由土地銀行負貸款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土地銀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四、 有關本貸款相關規定及辦理方式請洽土地銀行各分行,查詢網址:http://www.landbank.com.tw/,洽詢電話:02-2314-6633或0800-231-590。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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