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賴敏玫 電話:03-3322101#6692 電子信箱:1003205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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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原秘字第10701303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070130308_Attach01.PDF 1070130308_Attach02.ODT 1070130308_Attach03.PDF 1070130308_Attach04.PDF 1070130308_Attach05.PDF) |
主旨: | 「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五條,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5月29日以原民人字第107003375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5月29日原民人字第107003375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