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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6-01 | 點閱數: 147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賴敏玫
電話:03-3322101#6692
電子信箱:100320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原秘字第107013030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070130308_Attach01.PDF 1070130308_Attach02.ODT 1070130308_Attach03.PDF 1070130308_Attach04.PDF 1070130308_Attach05.PDF)

 

主旨: 「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五條,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5月29日以原民人字第107003375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5月29日原民人字第107003375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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