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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光明 - 教務處 | 2018-06-06 | 點閱數: 661

說明:
一、本案107年5月29日桃教終字第10700397101號函諒達。
二、本案更正說明如下:
(一)徵文組別:
1、童詩及童謠組。
2、童話故事組。
3、少年小說組。
4、國小學生高年級組。
5、國小學生中年級組。
6、國小學生低年級組。
(二)徵文對象:
1、第1、2、3組徵文對象為本市所屬教師、一般社會人
士及學生(設籍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就學者)。
2、第4、5、6組徵文對象為本市107學年度國小在學學生
,並以107學年之就學年級為依據區分參賽組別
3、106學年度之國小應屆畢業學生限參加第1、2、3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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