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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6-15 | 點閱數: 141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477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047797_Attach01.PDF 1070047797_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銓敘部為應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製作之退休(職)公(政)務人員優惠存款續存或銷戶事宜之說明文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7年6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5081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基於公教人員處理一致原則,為配合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有關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渠等優惠存款續存或銷戶事宜比照銓敘部所定規定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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