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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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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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0477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047797_Attach01.PDF 1070047797_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銓敘部為應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製作之退休(職)公(政)務人員優惠存款續存或銷戶事宜之說明文件,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7年6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5081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基於公教人員處理一致原則,為配合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有關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渠等優惠存款續存或銷戶事宜比照銓敘部所定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