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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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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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0700480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70048099_Attach01.PDF 1070048099_Attach02.ODT 1070048099_Attach03.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195E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標準業經教育部於107年6月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195B號令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檢送旨案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