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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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0700040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04022_Attach01.PDF 1070004022_Attach02.PDF 1070004022_Attach03.PDF 1070004022_Attach04.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修正「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7年6月19日部法三字第107452399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