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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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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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1550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070155024_Attach01.pdf 1070155024_Attach02.docx 1070155024_Attach03.pdf 1070155024_Attach04.pdf 1070155024_Attach05.pdf 1070155024_Attach06.pdf) |
主旨: | 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5家醫療機構提供本府公教員工107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 |
二、 | 現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林口長庚醫院)等5家醫療機構同意提供旨揭健康檢查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健康檢查優惠方案: |
1、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新台幣(以下同)1萬6,000元健康檢查方案。 |
2、 | 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各分別提供8,000元及1萬6,000元等2項健康檢查方案。 |
3、 | 敏盛綜合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及壢新醫院:各分別提供3,500元、8,000元及1萬6,000元等3項健康檢查方案。 |
(二) | 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含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且不限制年齡。 |
(三) | 優惠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如對前開醫療機構提供之各項健康檢查優惠方案有疑義者,得逕洽各醫療機構。 |
四、 | 檢送本府公教員工107年優惠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一覽表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5家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優惠方案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桃園市議會(含附件)、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敏盛綜合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壢新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