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盧慧卿 電話:(03) 3322101轉7311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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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0701588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158847_Attach01.pdf 1070158847_Attach02.doc)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函以,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依性質分別移由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承接,相關臺灣省法規之管轄機關業經公告變更為各該機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6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02341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