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6-29 | 點閱數: 72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盧慧卿
電話:(03) 3322101轉7311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0701588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158847_Attach01.pdf 1070158847_Attach02.doc)

 

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依性質分別移由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承接,相關臺灣省法規之管轄機關業經公告變更為各該機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7年6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02341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