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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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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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0551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02條、第106條及附表一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94994A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