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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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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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1644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 (1070164414_Attach01.pdf 1070164414_Attach02.xls)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6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51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