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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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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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700551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70055159_Attach01.pdf 1070055159_Attach02.pdf 1070055159_Attach03.pdf) |
主旨: | 函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2日臺教學(六)字第107009864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內政部於107年6月28日以台內役字第1070830308號令修正發布,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
三、 |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高中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