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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7-12 | 點閱數: 87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郁婷
電話:(03)3322101~7522
傳真:(03)3396636
電子信箱:1001645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700551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070055159_Attach01.pdf 1070055159_Attach02.pdf 1070055159_Attach03.pdf)

 

主旨: 函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2日臺教學(六)字第107009864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內政部於107年6月28日以台內役字第1070830308號令修正發布,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本府教育局高中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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