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陳家慶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202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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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700043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04346_Attach01.pdf 1070004346_Attach02.doc 1070004346_Attach03.doc)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修正第6點及第8點規定,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