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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7-16 | 點閱數: 767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陳家慶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202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43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4346_Attach01.pdf 1070004346_Attach02.doc 1070004346_Attach03.doc)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修正第6點及第8點規定,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本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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