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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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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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700579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70057976_Attach01.odt) |
主旨: | 檢送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12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70080593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