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7-16 | 點閱數: 72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崇瑋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4
電子信箱:100117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563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070056304_Attach01.pdf 1070056304_Attach02.odt 1070056304_Attach03.pdf)

 

主旨: 為辦理本市客語傳承推廣,請貴校鼓勵所屬踴躍報名107年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客家事務局107年5月15日桃客文字第1070004654號函辦理。
二、 查「客家委員會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1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2次、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
三、 次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設籍本市20歲以上民眾,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得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認證合格獎勵金(初級1,000元/中級1,500元/中高級2,000元)。
四、 旨揭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及認證相關資訊如下:
(一) 初級認證考試:
1、 報名截止日期:107年7月9日(ㄧ)。
2、 認證日期:107年9月8日(星期六)及9月16日(星期日)。
3、 報名網站: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login.php
(二)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
1、 報名截止日期:107年7月31日(二)。
2、 認證日期:107年10月27日(星期六)。
3、 報名網站:https://exam.sce.ntnu.edu.tw/hakka/signup/register/agree
五、 檢附「客家委員會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及原函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