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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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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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1748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174895_Attach01.docx) |
主旨: | 函頒修正後「桃園市政府107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