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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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700045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70004575_Attach01.doc 1070004575_Attach02.doc 1070004575_Attach03.doc 1070004575_Attach04.pdf) |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55777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