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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8-10 | 點閱數: 66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芳儀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91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701954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195412_Attach01.pdf 1070195412_Attach02.pdf 1070195412_Attach03.pdf)

 

主旨: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放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爾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舉辦之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如投票日非屬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應放假之日者,均以放假處理;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其授權機關發布周知。
三、 為配合前開規定,行政院82年6月28日台82人政字第22024號函及84年4月8日台84人政考字第05984號函,均自107年8月2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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