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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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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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1954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195412_Attach01.pdf 1070195412_Attach02.pdf 1070195412_Attach03.pdf) |
主旨: |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放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爾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舉辦之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如投票日非屬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應放假之日者,均以放假處理;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其授權機關發布周知。 |
三、 | 為配合前開規定,行政院82年6月28日台82人政字第22024號函及84年4月8日台84人政考字第05984號函,均自107年8月2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