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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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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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桃民字第10700470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70047083_Attach01.doc 1070047083_Attach02.xls) |
主旨: | 有關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區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7年8月1日桃選一字第1073150098號函辦理。 |
二、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單位提供協助,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主動與本公所聯繫,如協助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作業發生困難時,請提供必要之協助。 |
三、 | 檢附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登記表各1份,請協助所轄同仁填寫,並經人事主管及機關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電子郵件(10015087@mail.tycg.gov.tw)逕送本公所。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區中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