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菀芸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1357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2057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205706_Attach01.pdf 1070205706_Attach02.docx 1070205706_Attach03.doc 1070205706_Attach04.doc)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8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8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