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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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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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2121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212152_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支領月退休金(俸)之退休(職、伍)再(轉)任人員,其發放機關與再任機關(構)之查核及防杜機制改善作法」,自107年8月20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7004935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