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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8-27 | 點閱數: 71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4780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682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68298_Attach01.pdf 1070068298_Attach02.pdf 1070068298_Attach03.pdf)

 

主旨: 有關各縣市政府或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同仁,於投票日擔任投開票所、選務作業中心工作人員,相關勞基法疑義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07年8月17日府民自字第10702070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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