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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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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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0725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072573_Attach01.PDF 1070072573_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退休教育人員或其遺族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請領退撫給與相關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7年8月31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4131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其附件1份。 |
二、 | 基於公教人員處理一致原則,退休教育人員或其遺族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請領退撫給與相關事項,比照銓敘部107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74582312號書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