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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05 | 點閱數: 62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2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810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70081074_Attach01.pdf 1070081074_Attach02.pdf 1070081074_Attach03.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107年9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E號 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蔡欣瑾小姐(電話:02-77365937)。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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