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2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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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0810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70081074_Attach01.pdf 1070081074_Attach02.pdf 1070081074_Attach03.odt)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函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107年9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E號 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蔡欣瑾小姐(電話:02-77365937)。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