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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11 | 點閱數: 696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63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6332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民國107年7月1日修正施行時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其選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者復經機關聘(僱)用時,是否仍得繼續參加離職儲金疑義,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0月4日部退四字第10746511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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