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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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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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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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 依據:
- ﹙一﹚107年10月11日桃教中字第1070083424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102630號函。
(三) 桃園市107年8月21日准簽辦理。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報名資格: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僱用人員如為外國學生、僑生、華裔學生等非本國籍人,依規定須先取得工作許可證,或是居留證已備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於其許可期間內聘僱。
- 二) 具高中畢業資格。 如持國外學歷,其學歷應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即可。
- 三)具電腦簡報文書作業能力。
- 四)具新住民業務相關經驗尤佳。
- 五)品行良好,具表達、溝通暨協調能力,並具高度服務熱忱及抗壓性。
- 報名注意事項:
- 請於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親自或委託攜帶相關證件送達東安國小教務處收,通訊方式不予受理。
- 須檢具:
- 基本資料表。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相關考試、證照證書影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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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
-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 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 時間: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30。
- 地點:本校校長室。
- 方式及配分:資料審查(20%)、公開面試(80%)。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將不予錄取。經錄取人員,另簽訂僱用契約。
- 注意事項:每位應試者面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請應試人員於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上午10:00前先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
- 錄取公告:待核准後再行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日期,以上公告於本校網站。
- 報到:本案須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後始得進用,正取人員由本校通知上班日期,逾時未能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待遇:每小時140元時薪,每月上班時數依業務需求彈性調整,核實計算。
九、僱用期間:經市府臨時人員核准,校方通知上班後至108年10月31日止。
十一、工作內容: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暨配套措施宣導實施計畫業務及活動。
十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約8小時,需配合業務需要彈性調整每日上班時數。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兩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傳染病
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
定辦理。
十五、聯絡人:東安國小教務主任彭紫絹 (03)4509571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