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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22 | 點閱數: 62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怡蓉
電話:3322101~7354
電子信箱:1003616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2637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263736_Attach01.pdf 1070263736_Attach02.DOC 1070263736_Attach03.docx)

 

主旨: 有關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並自107年10月1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10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9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旨揭要點係修正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三之(三),刪除「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等文字。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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