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怡蓉 電話:3322101~7354 電子信箱:1003616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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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2637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263736_Attach01.pdf 1070263736_Attach02.DOC 1070263736_Attach03.docx)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並自107年10月1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7年10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9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旨揭要點係修正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三之(三),刪除「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等文字。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