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107年10月11日桃教中字第107008342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102630號
函。
(三) 桃園市107年8月21日准簽辦理。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僱用人員如為外國學生、僑生、華裔學生等非本國籍人,依規定須先取得工作許可證,或是居留證已備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於其許可期間內聘僱。
(二) 具電腦簡報文書作業能力。
(三)具新住民業務相關經驗尤佳。
(四)品行良好,具表達、溝通暨協調能力,並具高度服務熱忱及抗壓性。
報名注意事項:
請於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親自或委託攜帶相關證件送達東安國小教務處收,通訊方式不予受理。
須檢具:
(1)基本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考試、證照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或同等證件
所有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註明應徵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暨配套措施宣導實施計畫專案增置臨時人力),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甄選時間及方式:
時間: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00。
地點:本校校長室。
方式及配分:資料審查(20%)、公開面試(80%)。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將不予錄取。經錄取人員,另簽訂僱用契約。
注意事項:每位應試者面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請應試人員於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 上午12:00前先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
錄取公告:待核准後再行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日期,以上公告於本校網站。
報到:本案須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後始得進用,正取人員由本校通知上班日期,逾時未能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待遇:每小時140元時薪,每月上班時數依業務需求彈性調整,核實計算。
九、僱用期間:經市府臨時人員核准,校方通知上班後至108年10月31日止。
十一、工作內容: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暨配套措施宣導實施計畫業務及活動。
十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約8小時,需配合業務需要彈性調整每日上班時數。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兩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傳染病
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
定辦理。
十五、聯絡人:東安國小教務主任彭紫絹 (03)4509571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