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宛霖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1002404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700872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070087224_Attach01.ODT 1070087224_Attach02.PDF 1070087224_Attach03.PDF)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案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蔡雅智小姐(電話:02-77365540)。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