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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24 | 點閱數: 73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宛霖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1002404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700872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070087224_Attach01.ODT 1070087224_Attach02.PDF 1070087224_Attach03.PDF)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案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蔡雅智小姐(電話:02-77365540)。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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