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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24 | 點閱數: 73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宛霖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1002404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700869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1070086913_Attach01.PDF 1070086913_Attach02.ODT 1070086913_Attach03.PDF)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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