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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27 | 點閱數: 64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許美琪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3
電子信箱:100124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700067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6739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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