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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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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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0700067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06739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