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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31 | 點閱數: 661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許美琪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3
電子信箱:100124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700066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6679_Attach01.pdf)

 

主旨: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轉任政務職時,尚無法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規定辦理借調公務機關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0月19日部銓四字第10746564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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