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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0-31 | 點閱數: 51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宛霖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1002404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700903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86275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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