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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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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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2772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277256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員代表公司兼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監督人之兼職費支給上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0月26日總處給字第1070054110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 、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