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700067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06707_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其「退撫給與」、「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領受人,如因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7年10月23日部退三字第1074655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