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05 | 點閱數: 63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67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6707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其「退撫給與」、「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領受人,如因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0月23日部退三字第1074655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