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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05 | 點閱數: 65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王怡文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05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67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6748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職務代理人於例假日奉派加班併計工作日之認定標準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二字第107465825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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