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05 | 點閱數: 43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909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2828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