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宛霖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1002404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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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700938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無附件 |
主旨: | 請貴校(園)協助周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換發及英文版教師證明書」線上申請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96259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辦法」第14條收費基準規定,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網頁項下新增線上申請服務,以提供各單位及申請人閱覽相關法規、申請規定及繳費服務。 |
三、 | 申請人所持之教師證書若因毀損、遺失需申請補發教師證書或教師證書因應記載事項變更需申請換發教師證書者,請至教師證書核發系統之「教師證書補換發、英文版證明書申請專區」(https://certificate.moe.gov.tw/reissue/login.php)提出申請;已取得教師證書者,如欲申請核發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英文版教師認可證明文件者亦同。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