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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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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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2769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276954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函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自108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
(一) |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
1、 |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
2、 | 環境教育(4小時)。 |
3、 |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
(二) |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
三、 | 前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將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各機關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