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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08 | 點閱數: 65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高明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702769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276954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函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自108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 環境教育(4小時)。
3、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 前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將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各機關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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