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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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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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0700926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1-桃園市政府函文、附件2-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管理要點、附件3-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管理要點說明 (1070092654_Attach01.pdf 1070092654_Attach02.doc 1070092654_Attach03.doc) |
主旨: | 轉知本府函頒「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管理要點」,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07年10月19日府政安字第1070265595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為協助所屬未設置政風單位之機關、學校辦理政風業務,使政風工作得以順利推展,樹立清廉服務品質,本府爰訂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管理要點」。 |
三、 | 檢附「桃園市政府函文」(附件1)、「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管理要點」(附件2)及「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管理要點說明」(附件3)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