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芳儀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910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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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2924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 (1070292427_Attach01.pdf 1070292427_Attach02.pdf) |
主旨: | 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修訂版)」,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7005645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