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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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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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2840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284097_Attach01.docx 1070284097_Attach02.docx 1070284097_Attach03.docx)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