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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2 | 點閱數: 62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芳儀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91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702840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284097_Attach01.docx 1070284097_Attach02.docx 1070284097_Attach03.docx)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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