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菀芸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1357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2916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291608_Attach01.pdf 1070291608_Attach02.pdf 1070291608_Attach03.pdf 1070291608_Attach04.pdf 1070291608_Attach05.pdf 1070291608_Attach06.docx)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3點、第14點,並自107年11月12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1月12日部銓三字第10746603591號令副本及同年月日部銓三字第107466035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令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請各機關學校辦理107年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應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旨揭要點辦理,另本年底適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免滋生考績(成)案核定之爭議,請於107年12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將107年年終考績(成)案核定完竣。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