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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7 | 點閱數: 68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宴滇
電話: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873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702854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285410_Attach01.pdf 1070285410_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本市公務人員協會會員團體保險自費專案及汽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等措施,請查照。
說明: 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107年11月8日桃市公協字第10700000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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