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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7 | 點閱數: 622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718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7189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銓敘部書函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2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1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7466583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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