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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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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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700073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07368_Attach01.pdf 1070007368_Attach02.doc) |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23日台管財三字第10714172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