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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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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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2984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298467_Attach01.PDF 1070298467_Attach02.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並溯自107年10月29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1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630000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