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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9 | 點閱數: 83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怡文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05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2984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298467_Attach01.PDF 1070298467_Attach02.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並溯自107年10月29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7年1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630000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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