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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9 | 點閱數: 69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盧慧卿
電話:(03) 3322101轉7311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0702997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299773_Attach01.PDF 1070299773_Attach02.TIF)

 

主旨: 函轉行政院更正後之「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依性質移撥變更管轄機關之臺灣省法規表」及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11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21765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
二、 有關旨揭變更管轄機關之臺灣省法規表,前經行政院以107年6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023412A號函知,並經本府以同年月28日府人企字第1070158847號函轉知在案。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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