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盧慧卿 電話:(03) 3322101轉7311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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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0702997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299773_Attach01.PDF 1070299773_Attach02.TI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更正後之「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依性質移撥變更管轄機關之臺灣省法規表」及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7年11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21765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 |
二、 | 有關旨揭變更管轄機關之臺灣省法規表,前經行政院以107年6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023412A號函知,並經本府以同年月28日府人企字第1070158847號函轉知在案。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