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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9 | 點閱數: 6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992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099298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月撫慰金」、「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之年撫卹金」及「退撫條例之退撫給與」領受人,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81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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