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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2-04 | 點閱數: 54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7464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7464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107年7月1日仍在職之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選擇離職給與制度之最後期限,由107年11月27日延後至同年12月7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1月27日部退四字第10746692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本處人事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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